江蘇連云港中山路南側城市更新(連云老街片區)排水設施綜合改造提升工程總承包(EPC)公告
中山路南側城市更新(連云老街片區)排水設施綜合改造提升
工程總承包(EPC)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中山路南側城市更新(連云老街片區)排水設施綜合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 連云港市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以 連區經發【2024】52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連云港市連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已落實 ,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中山路南側城市更新(連云老街片區)排水設施綜合改造提升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該項目位于連云區連云街道。
2.1.2建設內容:本次工程建設內容為區域內排放體制為雨污水分流制,消除排水管網空白區約7.3公頃。新建DN150-400道路污水次、支管道4.1公里,污水收集入連云老街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排放;雨水收集至澗溝排入大海,新建DN300-500道路雨水管道2.8公里,澗溝整治5.6公里;建立遠程內澇實時監控的智慧水務系統,實現全天候監控。
非金屬排水管道最大設計流速宜為5m/s,金屬排水管道最大設計流速宜為10m/s;在設計充滿度下的最小設計流速采用0.6m/s,壓力管道的設計流速宜采用0.7m/s-20m/s;
設計重力流污水管徑為DN150~DN400;
小于 DN300的管道選用硬聚氨乙烯(PVC-U)管,DN300及DN400管道采用內肋增強聚乙烯(PE)螺旋波紋管(環剛度SN10),采用承插電熱熔連接。
對老街生活污水管網進行新建、完善,收集后污水就近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網中,最終排入污水處理廠:
(1)每戶設置單獨化糞池(樓房按一棟2座,自建房按一棟一座);飯店餐館等污水排放增設隔油池;
(2)新建宅前污水檢查井,并預留接入口;
(3)新建社區污水主管,主管沿社區道路或澗溝鋪設。
2.1.3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3229.28萬元,其中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28.26萬元,施工費最高投標限價:3201.02萬元(含暫列金額:255.15萬元(此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
注:投標人投標總限價,分項報價(設計、施工)均不得超過以上各最高投標限價,否則作無效標處理。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 300 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30日歷天,施工工期270 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1.5質量要求:合格
具體質量要求為:
(1)設計質量必須達到國家關于建設工程或相關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并通過有關部門審查和批準;
(2)工程所有設備、材料等質量標準須符合發包人及有關圖紙、標準、規范要求。
(3)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1.6其他 :本標段是在初步設計完成之后的工程總承包(EPC)招標。
2.2招標范圍:中山路南側城市更新(連云老街片區)排水設施綜合改造提升工程總承包(EPC)所有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深化、施工圖設計、圖紙報審、施工期配合服務及后續相關配合服務;工程施工、相關設備材料采購與安裝等以及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內的所有工作內容;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到本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具體范圍詳見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3.1.1設計單位具備:市政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或市政專業(排水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并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1.2施工單位具備: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的)。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或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資格:
(1)擬派總承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2)擬派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及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投標人、?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2021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承擔過單項金額1100萬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或設計項目或施工項目。
注:①類似工程如為工程總承包(EPC)或施工業績:類似工程的認定以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招標項目提供)、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為準,缺一不可;竣工驗收證明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蓋章,否則不予認可;時間認定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單項合同額(或投資額)以原始簽約合同價(合同書中注明的金額,不包括補充合同金額和工程變更金額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