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新源縣供排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設項目三標段(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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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新源縣供排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設項目三標段(EPC)
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疆伊犁州新源縣供排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設項目已由新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新發改綜字[2024]134號文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新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專項債券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專項債券資金80%,地方配套資金2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新疆伊犁州新源縣供排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設項目三標段(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新源縣
2.1.2建設規模:新建排水管線DN500 II級鋼筋混凝土管 2717米;
DN400 II級鋼筋混凝土管 1910米;DN300 II級鋼筋混凝土管 240米;配套檢查井、現狀恢復及其他附屬設施。
2.1.3 總投資額:1455 萬元
2.1.4總承包計劃工期:總工期:485日歷天(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 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2招標范圍:包括完成項目設計(包括施工圖設計等)、以及材料采購、施工、交(竣)工驗收以及整體項目移交等工程內容和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即中標人最終向招標人提交一個滿足技術要求和使用性能、質量合格的工程。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具備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丙級及其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要求:具備[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以上資質;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施工企業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自治區外建筑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3.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標準和要求相適應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相關專業的高級工程師職稱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