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長陽鄉鎮生活污水廠站消缺及設備更新(智慧平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服務競爭性磋公告
【項目概況】
長陽鄉鎮生活污水廠站消缺及設備更新(智慧平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服務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長陽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1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CYZ1243-202401-01F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28-2024-00579
3、項目名稱:長陽鄉鎮生活污水廠站消缺及設備更新(智慧平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服務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50(萬元)
6、最高限價:50(萬元)
7、采購需求:
現采購一家供應商為長陽鄉鎮生活污水廠站消缺及設備更新(智慧平臺)工程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咨詢服務工作。(具體要求詳見采購文件第三章“采購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項目,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均視同小微企業)。落實《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等政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編制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標準,本采購項屬于“其他未列明行業”。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供應商應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專業乙級或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地點:長陽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
3、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