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濱海縣城區、鎮區污水管網修復改造提質增效工程(一期)招標公告
濱海縣城區、鎮區污水管網修復改造提質增效工程(一期)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濱海縣城區、鎮區污水管網修復改造提質增效工程(一期)已由 濱海縣行政審批局 以 濱行審投資備〔2024〕208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鹽城市濱海凈水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國有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濱海縣城區、鎮區污水管網修復改造提質增效工程(一期) 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鹽城市濱海縣境內
2.1.2建設規模:濱海縣城區、鎮區污水管網修復改造提質增效工程(一期)。本項目不涉及征用土地、不占用地上空間,施工結束后,現場恢復現狀。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圖紙為準,招標人保留對上述暫定招標內容及范圍適當調整的權利。
2.1.3合同估算價: 約261萬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2024年6 月 15 日,竣工日期: 2024年 10 月 14 日
2.1.5 其他: 質量要求:合格
2.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含 濱海縣城區、鎮區污水管網修復改造提質增效工程(一期) 的施工,詳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施工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且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僅對企業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進行限制)
招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或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資格預審申請人和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3.1.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是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施工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1.3.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濱海縣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2)在招投標活動中因本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為,在“”公示期間的。 (此條可不選擇)
(3)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均自記錄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5)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上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2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 項目負責人資格類別和等級: 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2.2.其他要求:
3.2.2.1. 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或歸集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 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本項目招標文件項目負責人有在養護期內的綠化養護、市政養護項目的,不屬于招標公告及文件規定的有在建工程。綠化養護、市政養護工程招標,對項目負責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