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平和縣城綜合管線下地工程一期答疑紀要
平和縣城綜合管線下地工程一期
答疑紀要
致各潛在投標人:
1、招標文件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專用合同條款12.2 預付款“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毙薷臑椋骸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合同總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招標文件涉及以上內容的均相應修改。
2、招標文件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專用合同條款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11)工程違約分包處理“
(11)工程違約分包處理:本工程不允許承包人以任何名義進行轉包和違法分包。如承包人將工程進行轉包或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違法分包,發包人有權責令其出場、處罰承包人5萬元人民幣,并有權單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標資格,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均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索賠并取消履約擔保金”修改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