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洼蓄滯洪區(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設征遷文安縣部分項目管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文安洼蓄滯洪區(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設征遷文安縣部分項目管理已由 河北省水利廳 以關于文安注蓄滯洪區(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與安全建設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冀水審[2024]1232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文安縣水務局(文安縣水務局堤防管理所),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撥款 ,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文安縣水務局(文安縣水務局堤防管理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項目管理進行 公開招標 。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文安洼蓄滯洪區(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設征遷文安縣部分項目管理
2.2建設規模及內容:文安洼現狀啟用標準為超20年一遇洪水標準,按照《大清河系防洪規劃》、《雄安新區防洪專項規劃》安排,大清河系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文安洼蓄滯洪區的設計滯洪標準也確定為50年一遇。因此,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并結合當地經濟發展要求,需完善文安洼蓄滯洪區的工程建設和安全建設,建立完備的分洪區控制工程體系和切實有效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體系。
本次防洪工程與安全建設按設計滯洪水位5.94m進行治理,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圍堤工程、分區隔堤工程、進退水口門、防洪排澇閘、涵、泵站、橋梁工程及安全區、撤退路等。其中新(改)建堤防106km,新(改)建穿堤建筑物25座,分洪口門(閘)3處,新(改)建泵站6座,改建新建橋梁17座,新(改)建撤退路23條,共計37.66km。工程施工總工期為34個月。
2.3建設地點: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
2.4服務期限:自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驗收通過后180日歷天;
2.5招標范圍
:文安洼蓄滯洪區(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設征遷文安縣部分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實施階段:1.制定移民安置方案及配套文件、移民安置協議簽訂等政策技術指導;2.移民安置資金管理咨詢服務;3.移民安置檔案管理咨詢服務;4.設計變更及規劃調整技術咨詢服務;
(二)移民安置驗收咨詢服務;
(三)其他等有關的服務。
2.6質量標準:優良。
2.7最高投標限價:860.512342萬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
須具備工程設計水利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能力。
擬派項目負責人具備水利水電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或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專業)或一級注冊建造師(水利水電專業);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4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5 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