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浩特市給排水有限責任公司污水處理藥劑采購(第二批) 發布時間 2024-05-14 19:23:53
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受錫林浩特市給排水有限責任公司委托,組織本項目采購活動,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錫林浩特市給排水有限責任公司污水處理藥劑采購(第二批)進行公開詢比采購。
一、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項目名稱:錫林浩特市給排水有限責任公司污水處理藥劑采購(第二批)
2、項目編號:QT304524050774
3、采購內容:

注:
(1)以上數量為預計采購數量,實際采購數量以供貨期內采購人實際需求為準;
(2)具體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采購內容及技術要求。
4、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5、確定成交供應商數量:1名。
6、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要求: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7、供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供貨期內,自收到采購人每次采購需求2日內將貨物送抵錫林浩特市第二污水廠。
8、項目實施地點:錫林浩特市第二污水廠。
9、最高限價: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詳見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供應商在系統填報所有貨物單價之和,供應商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只接受生產廠家參與,供應商必須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3%),提供①營業執照掃描件②生產廠家(制造商)聲明函,格式自擬③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時間開具的任意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掃描件(稅率為:13%)。
2、提供承諾函,內容如下,不得刪減或者修改:
①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③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3、供應商具有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提供證書掃描件)。
4、同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陰離子聚丙烯酰胺、陽離子聚丙烯酰胺、次氯酸鈉(液體)、三氯化鐵(液體)檢驗/檢測報告,報告封面必須帶有CMA標識。
5、供應商需具備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委托具有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負責運輸,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掃描件,委托運輸的還需同時提供委托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和委托合同掃描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持證單位須為供應商或者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持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