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哈爾濱局集團公司哈鐵疾控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和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采購項目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
哈爾濱局集團公司哈鐵疾控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和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采購項目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
(項目編號:HJ-2024-0218)
1. 采購條件
本采購項目哈爾濱局集團公司哈鐵疾控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和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采購項目采購人為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詳見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附表1采購進行公開競爭性談判。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詳見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附表1
3. 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本次采購供應商須具備的資格要求:3.1資質條件
(一)資質要求。
1.市場主體身份。
(1)需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等,需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此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報價)。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進口產品國內總經銷或總代理相當于制造商)針對此項目唯一授權證明,且制造商須對所提供的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做出承諾。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許同時參與投標(報價)。
對于進口產品,還需提供制造商向國內總經銷或總代理出具的代理授權書原件或復印件,如進口產品是通過國外代理商銷售的,則還需提供制造商向該代理商出具的授權證明。
(3)此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報價)。
2.行政許可及認證。
提供標的產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原件或復印件。
3.質量保證能力。
(1)質量檢測報告。
標的產品需具有由通過CMA認證 或CNAS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依據現行標準(標準號:JJG694-200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計量檢定規程(包1);JJG939-2009原子熒光光度計計量檢定規程(包2))出具的近 三 年內(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2)特殊生產設備。
無。
(二)業績要求。
1.供貨業績。
制造企業需具有供貨業績,要求提供標的產品(或同類產品)制造商近 五年內(2019年05月至2024年05月)任一年的發票或采購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如提供的是代理商供貨業績,則還須提供該代理商與標的產品(或同類產品)制造商的發票或采購合同原件或復印件。
2.運行業績。無。
(三)投標人(報價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招標(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談判)公正性;
2.與本招標(采購)項目的其他投標人(供應商)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3.與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4.與本招標(采購)項目其他投標人(供應商)代理同一個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物資投標;
5.為本招標(采購)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6.為本招標(采購)項目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
7.與本項目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8.與本項目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9.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10.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內(2021年05月至2024年05月)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被取消投標(報價)資格且處于處罰期(以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