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增發國債小型水庫安全監測設施項目AA202400401
重慶市江津區增發國債小型水庫安全監測設施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重慶市江津區增發國債小型水庫安全監測設施項目(項目名稱)已由 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津發改審〔2024】7號(項目代碼:2402-500116-04-01-207663)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增發國債水利領域項目2023-2024年補助資金(津財農〔2024】2號),不足部分由項目業主單位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法人為 重慶市江津區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標人為 重慶市江津區水利工程管理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江津區相關鎮街小型水庫現場
2.2 項目概況與建設規模: (一)主要設置江津區小型水庫的雨水情測報(90座)、大壩安全監測設施(182座)及移動監測設備(1套)。雨水情測報主要包括降水量觀測、庫水位監測、視頻監控等;大壩安全監測主要包括滲流量監測、滲流壓力監測、變形監測等。
(二)監測數據需與重慶市水利局市級監測平臺和江津區水利局區級監測平臺對接,采集儲存的數據按協議和頻次要求推送至市級監測平臺和相關業務平臺。
(三)供電:供電方式根據現場條件選擇,優先采用周邊已有的市電;不能采用市電的,采用太陽能供電系統供電的方式。
(四)通訊:降雨量、庫水位、工程視頻、圖像監視;滲流量、滲流壓力、表面變形監測等數據均采用4g無線通訊的方式傳輸。
2.3 ☑本次招標項目工程總投資額: 1829.66萬元
☑本次招標項目合同估算金額: 1619.62萬元
2.4 招標范圍: 包括所提供的施工設計圖所示范圍內的所有內容,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圖
紙、工程量清單、答疑資料、澄清資料、其他補遺資料等相關內容為準。
2.5 工期要求:工期為 180 日歷天 ,缺陷責任期為 24個月。
2.6 標段劃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3.1.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質條件: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3.1.2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業績條件: /;
3.1.3 投標人還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條內容。
3.2本次招標□接受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給予經濟補償。 給予經濟補償的,招標人將按如下標準支付經濟補償費: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