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2(一階段)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2(一階段)已由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審批局以嵐綜實項目審批〔2023〕429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 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建設資金來源 增發國債資金,地方配套 ,招標人為 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平潭正宏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
2.1項目名稱: 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2(一階段)
2.2建設地點: 平潭綜合實驗區
2.3工程建設規模:地質災害隱患點工程治理金井片區1處村居和蘇平片區6處村居,建設擋土墻、截排水溝、削坡工程、錨索+框架梁+噴射混凝土面板,消除地質災害點安全隱患;建立完善實驗區地質災害預警監控防治體系,提高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能力。
2.4招標范圍和內容: 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2(一階段)施工,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施工圖紙為依據 。
2.5工期要求:120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
2.6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相關規范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格有效;
3.2投標人應具備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同時具備有效的資源與環境類或土木水利類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