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北京排水集團第三管網分公司排水管網綜合實訓基地建設工程(項目編號:BJPS-2024-JT-NCB-GW-0007)招標人為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北京市海淀區永泰莊北路11號清河再生水廠;
2.2建設規模:占地面積約2570.2平方米;
2.3計劃工期:
合同期限:365日歷天
(1)開始工作時間:合同生效之日即為開始工作時間。
(2)設計完成時間:合同簽訂后30天內。
(3)進度計劃:承包人應根據設計完成情況合理安排施工時間,計劃完工時間:合同簽訂后180個日歷日。
2.4招標范圍:北京排水集團第三管網分公司排水管網綜合實訓基地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包括本項目的設計及施工。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工程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
3.1.1資質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營利法人;
2)須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含)及以上設計資質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及以上資質,且施工單位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財務要求:
1)財務制度健全,財務狀況2020年、2021年、2022年連續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投標人為一般納稅人,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
3.1.3業績要求:
單個合同金額2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相關設計業績,及具有單個合同金額300萬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業績。(合同名稱中或合同內容中體現相關業績內容均可)
具體年份要求為近3年,指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3.1.4主要項目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1)項目經理資格:應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在確定中標人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提供在投標人公司2023年以來任意連續3個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記錄;
2)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應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在確定中標人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施工負責人。提供在投標人公司2023年以來任意連續3個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記錄;
說明:在滿足資格條件的前提下,項目經理與施工負責人可以兼任,但設計負責人與施工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
3)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須具備二級(含)以上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提供在投標人公司2023年以來任意連續3個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記錄;
3.1.5信譽要求
1)失信被執行人:
本次招標采用失信被執行人懲戒方式:采用失信被執行人否決性懲戒
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采集以評標準備階段采購人(甲方)現場查詢結果為準。對于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參與投標活動的,應當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聯合體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體視為失信被執行人。聯合體失信被執行次數應按聯合體各成員失信被執行條數合計計算。
2)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標截止日前五年內,在北京排水集團因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或履行合同約定義務不合格的事項而被終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②投標截止日前五年內,在北京排水集團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的情形;
③投標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團供應商黑名單中;
④投標截止日,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事、監事、擬委派參與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及項目負責人,在上述“①、②、③”情形的供應商中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事、監事、參與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及項目負責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事、監事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為準,擬委派參與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信息以采購人及其所屬公司的合同/協議及相關合同/協議的執行記錄為準)的情形。
3.1.6其他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與采購有關的規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本項目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1)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雙方必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雙方的權利義務,聯合體雙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參加投標,聯合體成員最多不能超過兩家公司(含牽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