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機器管招投標)屯昌縣樂處溪流域(3公里)山洪溝治理項目招標公告
屯昌縣樂處溪流域(3公里)山洪溝治理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屯昌縣樂處溪流域(3公里)山洪溝治理項目已由以屯審服項目〔2023〕267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 屯昌縣水務事務中心,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占比:1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屯昌縣樂處溪流域(3公里)山洪溝治理項目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屯昌縣樂處溪流域(3公里)山洪溝治理項目:
2.1 建設地點: 屯昌縣
2.2 建設內容及規模: 本次治理項目清淤疏浚河長3.56km;新建護岸2.78km,排水涵5座,漫水涵2座,下河步級10座。其中樂處溪清淤疏浚0.63km,左岸護岸長0.63km,右岸護岸長0.74km,排水涵2座,下河步級5座。龍灣溪清淤疏浚2.93km,左岸護岸長0.32km,右岸護岸長1.09km,排水涵3座,下河步級5座,漫水涵2座。
2.3 計劃工期: 365 日歷天,缺陷責任期: 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 施工總承包(具體以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為準)
2.5 招標控制價(元): 15832395.83
2.6 質量要求: 合格
2.7 應用bim技術: 不應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屯昌縣樂處溪流域(3公里)山洪溝治理項目: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級)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 (詳見招標要求)執業資格且在投標人單位注冊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