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福縣海源垅水庫新建工程公告
安福縣海源垅水庫新建工程
招標公告
安福縣海源垅水庫新建工程已經核準(安發改核字【2024】9號),建設資金來自上級券資金及地方配套資金,招標人為安福縣水利局工程建設項目部,招標代理機構為安福縣利水勘察設計室。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就該項目的施工面向國內進行公開招標。
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建設地點:安福縣洋門鄉
1.2招標規模:海源垅水庫總庫容為25萬m3,防洪庫容5萬m3,設計灌溉面積600畝,是一座以灌溉為主,兼有防洪功能的小
(2)型水庫等。
1.3標段劃分:一個標段,工程總造價:約1692萬元。
1.4計劃工期: 18個月。
1.5招標范圍及內容: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大壩、溢洪道、輸水涵管等(具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1.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與評定合格及以上標準。
2.對投標企業及建造師的資格要求
2.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2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證書。
2.3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2.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貳級及以上建造師((不含臨時))注冊證和(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部門頒發的有效的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2.6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不能為在建項目建造師。投標人擬派建造師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建造師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前6個月以前辦理的,否則按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認定。
2.7投標單位擬派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應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社保證明的時限為連續近6個月(指開標前6個月,不含開標當月,按規定到齡不需繳納社保的除外)。社保證明應能查證屬實(需網上下載截圖),需在投標文件中上傳社保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退休人員需提供退休的有關材料原件掃描件。項目擬派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應嚴格按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規范公職人員參與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的暫行規定》(吉市管辦字[2018]5號)文件執行。
2.8根據吉府辦字【2021】39號文件要求,投標單位必須提交近三年無欠薪行為的書面承諾,未按規定提交書面承諾的取消其投標資格;因欠薪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單位不得參與投標。(承諾函格式自擬)
2.9根據【吉市管辦字[2018]4號】文件規定投標單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的信用信息報告,查詢時間(以信用信息報告生成的時間為準)為開標截止時間前7天內有效,經查詢屬于吉市管辦字(2018)4號文規定限制參與工程招投標的,不得參與交易活動。
2.10投標人提供《不參與圍標串標承諾書》上傳至投標文件中。
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資格審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