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通明大道、洪河路等雨水管網升級改造工程(EPC)
招標公告
(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本項目采用電子標書和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遠程異地評標)
項目編號:SCJSGCZB-2024-012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上蔡縣通明大道、洪河路等雨水管網升級改造工程(EPC),由上蔡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上發改城鎮【2023】312號文批準建設,項目固定代碼:2310-411722-04-05-897867。招標人為上蔡縣城市管理局,建設資金為財政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及監理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活動。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概況:對上蔡縣主城區通明大道、洪河路等13KM道路的雨水管網、162座檢查井、325個雨篦等附屬設施進行改造,本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具體規模及施工內容以經評審通過的批復文件及設計圖紙為準。
2.2.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標段:
2.2.1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2.2工期要求:總工期200日歷天,其中設計周期20日歷天;在設計周期內完成本項目全部設計內容,并確保相關成果文件通過審查。
2.2.3質量要求:合格標準。
2.2.4招標范圍:本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工程設計(包含本工程勘察、設計、測繪、后續施工配合等內容);2.工程施工及采購(包含本工程施工圖范圍內全部施工內容和設備采購安裝、調試等)等相關內容,并按規范、規定完成各項驗收、試運行、項目移交及竣工驗收、缺陷修復及保修等;3.項目水、電、路、通信等與現有市政基礎設施接駁等工作;4.按照相關規定協助發包人辦理項目報建、報批、質監備案等手續。
2.3監理標段:
2.3.1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3.2質量要求:達到國家及地方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等級標準;
2.3.3工期要求:同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工期,控制在招標人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工期之內(考慮正常延期);
2.3.4招標范圍:上蔡縣通明大道、洪河路等雨水管網升級改造工程(EPC)范圍內的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標段:
3.1.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為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1.2投標人須具備資質條件:
①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及以上資質,且符合資質證書核定承攬范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②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3.1.3擬派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資格要求:擬派項目經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擬派技術負責人須具備工程系列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3.1.4擬派設計負責人資格要求:擬派項目設計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3.1.5本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標段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本項目聯合體牽頭人應為負責本項目施工的企業,且擬派項目經理須為牽頭人單位正式員工。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聯合體成員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聯合體各方均應履行聯合體協議中應承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對本項目的投標。
3.2監理標段:
3.2.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且具備承擔招標工程項目能力,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含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2.2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3.2.4 本項目監理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企業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