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市海安市2023年第二批省級水利發展資金農村生態河道項目施工資格后審公告
海安市2023年第二批省級水利發展資金農村生態河道項目施工
招標公告(資格后審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安市2023年第二批省級水利發展資金農村生態河道項目(項目名稱)已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海安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海安市雅周鎮、南莫鎮、白甸鎮
2.1.2建設規模:本工程位于江蘇省海安市,主要建設內容為雅周鎮新寨河、南莫鎮戚灣河、白甸鎮官揚河生態河道治理,主要工作內容為:泥漿泵河道清淤、液壓抓斗式挖泥船配駁船清淤、河坡清雜整坡、板樁護岸、木樁駁岸、綠化種植、管涵接長等。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2.1.3合同估算價:1100萬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05月28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4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2.1.5 質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標范圍:本工程位于江蘇省海安市,主要建設內容為雅周鎮新寨河、南莫鎮戚灣河、白甸鎮官揚河生態河道治理,主要工作內容為:泥漿泵河道清淤、液壓抓斗式挖泥船配駁船清淤、河坡清雜整坡、板樁護岸、木樁駁岸、綠化種植、管涵接長等。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擬派項目負責人須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該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同意,并完善有關手續后,可以參加本工程項目的投標,但必須在投標文件中主動說明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體工程已完成。
(二)通過水下(泵站機組啟動、河道通水)驗收。
(三)通過合同完工驗收。
(四)工程具備合同完工驗收條件,已向建設單位提出合同完工驗收申請,并經建設單位確認。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
3.3類似業績:項目負責人自2019年4月1日(以項目竣(完)工時間為準)以來,具有一項單項合同金額(簽約合同價)600萬元及以上的類似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業績,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竣(完)工驗收資料的證明材料;
3.4 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的必要合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