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GC-SL-2024029禹州市高底河山洪溝治理工程(不見面開標)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次招標項目禹州市高底河山洪溝治理工程已由禹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禹發(fā)改農經[2023]26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為財政資金,項目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禹州市中小河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建設管理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禹州市高底河山洪溝治理工程
2.2項目編號:JSGC-SL-2024029
2.3項目建設地點:禹州市無梁鎮(zhèn)
2.4項目概況:本項目主要對高底河山洪溝進行整治,治理溝道長度(含支溝)共計約1.8千米(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5招標控制價:6230017.05元
2.6招標范圍: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答疑紀要及補充文件等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內容。
2.7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施工標段
2.8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2.9質量要求:合格(符合國家現行的驗收規(guī)范和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指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
3.2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投標人擬派技術負責人須具有水利專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3.4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應取得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擬派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任職,須出具無在建工程承諾書(若承擔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變更手續(xù)齊全以及其他符合規(guī)定情形的,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可視為無在建工程,開標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認可)。
3.5投標人應提供主要參建人員(擬派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等)簽字備案表,載明姓名、擬擔任職務、個人身份信息等內容,并由本人親筆簽名。
3.6投標人近三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債務,沒有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若公司成立未滿三年,需提供從成立開始從事經營活動至今的年度財務狀況)。
3.7投標人需提供“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中國政府采購”網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查詢結果頁面截圖,若有不良記錄,報名無效(執(zhí)行財庫【2016】125號文)(以本公告發(fā)布日期之后的網上公示為準)。
3.8投標人、授權委托人及相關執(zhí)(從)業(yè)人員須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jiān)管平臺(https://scjg.mwr.gov.cn/)”信用信息公開(以網上公示的為準),授權委托人及相關執(zhí)(從)業(yè)人員應是本單位正式員工(同時具有養(yǎng)老保險證明、勞動合同、工資關系)。
3.9投標人須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承諾函(承諾對象包括:投標企業(yè)、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委托代理人),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若承諾不實,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出具時間應是本公告發(fā)布日期之后)。
3.10投標人公開的信用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確定為中標人的取消其中標候選人、中標人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3.11投標人出具的相關材料須附在投標文件中,開標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認可。
3.12本次招標不允許轉包和違法分包,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3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審查內容以投標截止時間前填報上傳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jiān)管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