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海縣城區排水防澇建設項目二期工程施工監理公告
東海縣城區排水防澇建設項目二期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公告
標段編號:3207222308070001005001
一. 招標條件
東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業主)的 東海縣城區排水防澇建設項目(項目名稱)已由 東發改復[2022]73號文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于 財政 ,現已落實。東海縣城區排水防澇建設項目二期工程施工監理(標段名稱)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連云港港晶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1、標段名稱:東海縣城區排水防澇建設項目二期工程施工監理;
2、建設地點:東海縣城區;
3、本工程監理費最高投標限價為180000元,投標報價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為無效。
4、招標范圍:東海縣城區排水防澇建設項目二期工程施工的工程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三控”、“三管”、“組織協調”及應履行的相關安全責任和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所有監理;
5、監理服務期:90日歷天(實際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具體與施工工期同步,竣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24個月)階段并配合審計結束;(本工程監理費用不以工程工期延長或任何因素而額外增加費用,監理報價費用即為結算費用,不予變更調整)。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營業執照(有效期內);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丙級及以上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有效期內);
5、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6、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有效期內)。
7、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本次招標資格審查條件對投標人擬派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做要求,中標單位在合同備案時按照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第35號文、〔2019〕第3號文規定進行配備;
8、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其他監理人員的要求:本次招標資格審查條件對投標人擬派其他監理人員不做要求,中標單位在合同備案時按照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第35號文、〔2019〕第3號文規定進行配備。
3.9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在監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參照執行連建質[2007]551號文。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擔任一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同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總監理工程師不能同時在跨設區市的項目上任職。
10、其它要求:
(1)根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第15號文等規定,省外企業要審查監理企業的《核驗通知書》,沒有進行項目核驗的監理企業不予審查通過;
(2)中標總監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進行監理,必須承諾親臨現場,實際指揮監理。
(3)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7〕12號文執行。
投標人及項目總監未被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項目總監無在監工程(或有在監但滿足要求)、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4)投標單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B、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C、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
D、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E、與本標段其他投標人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
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