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涪陵區清溪鎮平原村、四合村、雙龍村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完善及人居環境整治工程公告
涪陵區清溪鎮平原村、四合村、雙龍村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完善及人居環境整治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涪陵區清溪鎮平原村、四合村、雙龍村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完善及人居環境整治工程已由 重慶市涪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 涪發改委發(2024)40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重慶市涪陵區清溪鎮人民政府 ,建設資金來自 三峽后續項目專項補助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重慶市涪陵區清溪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涪陵區清溪鎮
2.2 項目概況與建設規模:人居環境整治工程(平原村居民點屋頂平改坡及周邊配套設施,雙龍村居民點硬化、堡坎及周邊配套設施);基礎設施完善工程(項目維修改造社區便民服務中心 2800㎡
及配套設施;改造移民法治教育基地 2000 m²;信用社至紅磚廠約 1.5km人行道實施升級改造,包括新建人行道、路沿石、公交港灣、行道樹、弱電管網、排水、改造現有路燈;涪豐路配套設施完善;平原村村道油化 17km;四合村硬化道路7km、油化道路3km及公路配套設施;新增弱電改造一處等)。
2.3 本次招標項目工程總投資額: 3312.15萬元
本次招標項目合同估算金額: 2936萬元
2.4 招標范圍: 涪陵區清溪鎮平原村、四合村、雙龍村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完善及人居環境整治工程施工圖、工程量清單、補遺、答疑等所包含的全部內容(具體以工程量清單明確的內容為準)。
2.5 工期要求: 720 日歷天
缺陷責任期要求: 24 個月
2.6 標段劃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3.1.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質條件: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3.1.2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業績條件: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內容。
3.1.3 投標人還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內容。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由2個單位組成;
(2)聯合體各方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
中承擔其義務和法律責任;
(3)聯合體被授權人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授權即可;
(4)投標保證金由聯合體牽頭人基本賬戶交納;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給予經濟補償。 給予經濟補償的,招標人將按如下標準支付經濟補償費: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