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茅箭區浪溪河山洪溝治理工程(一期)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十堰市茅箭區浪溪河山洪溝治理工程(一期)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湖北省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網址:www.hbbidcloud.cn)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2024-HZZB-SY-038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302-2024-00090
3、項目名稱:十堰市茅箭區浪溪河山洪溝治理工程(一期)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預算金額:1000.724095(萬元)
6、最高限價:1000.724095(萬元)
7、采購需求:
浪溪河山洪溝防洪治理工程防洪標準為10年一遇,工程等別為V等。本次工程治理范圍涉及茅箭區大川鎮浪溪村和卡子村,保護人口 0.2萬人、農田0.14萬畝。治理河段長度8.095公里,主要施工任務包括:河道疏浚清障、生態護岸、現狀護岸維修加固、現狀建筑物改造等。具體內容詳見本項目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屬于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整體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投標人須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否則,視為投標無效。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具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
(2)具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須在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建立信用檔案。
(4)投標人近3年(從投標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簽訂的日期為準)內至少完成過一項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業績(同類業績)。
(5)人員要求:①企業主要負責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A證);②擬派項目經理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設工程項目任職;③擬派技術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④擬投入本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證)。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三、獲取招標文件
1、時間: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