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分宜珠江礦業有限公司下桐嶺多金屬礦采場及廢石堆生態修復一期項目施工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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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江西分宜珠江礦業有限公司下桐嶺多金屬礦采場及廢石堆生態修復一期項目已由上級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籌集方式為企業自籌資金,招標人為江西分宜珠江礦業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名稱:江西分宜珠江礦業有限公司下桐嶺多金屬礦采場及廢石堆生態修復一期項目施工
2.2項目地點:分宜縣范圍內
2.3招標最高控制價:人民幣大寫玖佰肆拾捌萬玖仟零陸拾叁圓零角陸分 (小寫:9489063.06元)(含稅,稅率9%)。投標人投標報價不得高于最高控制價,否則取消投標資格。
2.4招標范圍:下桐嶺多金屬礦采場及廢石堆生態修復一期項目施工。
2.4.1建設內容、方案:針對下桐嶺多金屬礦生態修復各治理區域的生態環境現狀與存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及危害,生態修復治理工程將以復綠工程、截排水工程及監測工程為主。采礦場采用“邊坡清理+平臺復綠+截、排水溝”的綜合治理措施。第2、3號廢石堆:覆土撒播草籽復綠”的綜合治理措施。(詳見:《江西分宜珠江礦業有限公司下桐嶺多金屬礦采場及廢石堆生態修復施工方案設計》)。
2.4.2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符合: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并符合《江西分宜珠江礦業有限公司下桐嶺多金屬礦采場及廢石堆生態修復施工方案設計》方案要求。
2.4.3招標人與中標人的權利及義務:
1、招標人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中標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分包、掛靠,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2.5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6工期要求: 2024年6月15日 - 2025年6月14日完成
2.7質量要求: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為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