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苧溪河流域綜合治理(一期)補充完善工程工程總承包(重新招標)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市萬州區苧溪河流域綜合治理(一期) 補充完善工程工程總承包(重新招標)招標答疑通知
(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本招標項目質疑問題統一答復如下:
問題1:招標文件對企業和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工程類別要求為“管溝工程”,請問綜合管廊工程是否滿足招標文件“工程類別:管溝工程”的要求。
答:綜合管廊工程滿足業績要求的工程類別。
問題2:根據《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50841-2013)電力管網、熱力管網也屬于管溝工程,請問電力管網、熱力管網是否滿足本項目要求,如不滿足請說明理由。
答:電力管網、熱力管網滿足業績要求的工程類別。
問題3:請問根據《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50841-2013)管溝工程是否指:
1)油、氣、水、漿等遠程輸送各類介質的管溝工程;
2)城市(公共)管溝工程;
3)其他管溝工程。
答:是。
問題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的相關規定,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資子公司,作為吸收合并后的公司,我司在投標過程中是否可以使用被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前滿足招標文件的業績作為有效業績?
答:提供企業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吸收合并相關證明,則已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吸收合并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業績可以作為有效業績。
問題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資子公司,原子公司員工相應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均轉至我公司且全程無斷繳,投標時原子公司員工社保狀態是否可以認定為連續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