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綜合治理辦(交安辦)購買電動車專項整治臨時服務邀請招標公告
一、項目概況
深圳高星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光明區馬田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委托,就綜合治理辦(交安辦)購買電動車專項整治臨時服務進行邀請招標,邀請四家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二、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GMZX20240417005
2、項目名稱:綜合治理辦(交安辦)購買電動車專項整治臨時服務
3、預算金額:人民幣445,200.00元
4、最高限價:人民幣445,200.00元
5、采購需求:具體技術要求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詳見招標文件。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條件:屬于專門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非中小微企業不得投標。(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詳見招標文件,其中企業類型為中型、小型或微型。殘疾人福利單位、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或監獄企業聲明函及監獄企業證明文件)。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其它組織(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等法人證明掃描件,原件備查);總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許一家投標,不允許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以分公司名義參與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或具有獨立法人的上一級公司出具的愿為其參與本項目投標的行為以及履約等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加蓋總公司公章的授權函,以及提供總、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掃描件,原件備查。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3)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承諾)。
(4)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