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招標公告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 已由 河北省水利廳 以 冀水審【2023】2515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性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法人為 廊坊市水務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招標人為 廊坊市水務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河道清淤疏浚29.53km,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岸坡防護、修建堤頂防汛道路;修建2座節制閘、重建3座穿堤涵閘、維修加固1座穿堤涵閘、重建3座排澇揚水站、改造3座排澇揚水點、重建7座生產橋。
2.2招標范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圖紙全部內容。
2.3計劃工期:16個月。
2.4地點:廊坊市文安縣潘莊子村至趙王新河匯合口。
2.5質量要求:優良。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聯合體成員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3.1.2財務要求: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度或2020年至2022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如投標人成立不滿3年,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審計報告。
3.1.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10年至少完成任意1項(2014年4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時間為準)按照水利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并經竣工驗收合格或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的河道堤防建設、河道治理、水庫建設或除險加固、灌溉和排水泵站新(改)建、閘涵新(改)建等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
3.1.4信譽要求: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投標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以“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查詢的打印件或截圖為證明資料。
3.1.5項目經理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具備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水安B類)且為本單位注冊人員,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以合同工程是否通過完工驗收為準)的項目經理。
3.1.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擬投入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水安C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