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義烏市塔山填埋場二期、三期滲濾液處理站2024、2025年度運營項目征求意見函
公示簡要情況說明: ①國內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經營活動,符合《義烏市國有企業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供應商應當具備的條件,同時投標人無以下不良行為:在公開網站上能查到的被財政部或浙江省財政廳處理(或處罰)而處于暫停政府采購資格期的或處于暫停承接業務資格期的;或被國家級、浙江省級、義烏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處罰處于暫停承接業務資格期的;或被義烏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不良行為還在公示期內的或者處于暫停政府采購資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②須具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資質到期續辦的提供續辦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