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項目管理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項目管理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已由 河北省水利廳 以 冀水審【2023】2515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性資金,出資比例為100% ,招標人為廊坊市水務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項目管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概況:
建設規模:河道清淤疏浚29.53km,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岸坡防護、修建堤頂防汛道路;修建2座節制閘、重建3座穿堤涵閘、維修加固1座穿堤涵閘、重建3座排澇揚水站、改造3座排澇揚水點、重建7座生產橋。
建設地點:廊坊市文安縣潘莊子村至趙王新河匯合口;
服務期限:自本招標項目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至竣工移交完成為止。
質量標準:優良。
2.2 招標范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項目相關文件,對本項目實施階段(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竣工驗收及竣工結算等階段)的項目管理服務及招標人安排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采購管理、監理管理、造價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結算和竣工驗收、辦理移交等實施過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并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資金安排、合同、環保、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完成移交等實施過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并組織協調各方面關系,推進項目順利實施。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投標人應具備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質要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業績要求:近10年(2014年4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時間為準)承擔過水利工程的項目管理業績或監理業績。
(3)財務要求:投標人應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或2021至2023年度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若成立不足1年,則提供自成立至投標截止日的財務報表);
(4)信譽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投標文件中附網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