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市新泰市城區排水渠整治項目續建工程(青云城區濱湖路、平陽路、青云路排水渠道續建工程、新汶城區2021年排水渠道及新棗路西排水渠道續建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新泰市城區排水渠整治項目續建工程(青云城區濱湖路、平陽路、青云路排水渠道續建工程、新汶城區2021年排水渠道及新棗路西排水渠道續建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泰市城區排水渠整治項目續建工程(青云城區濱湖路、平陽路、青云路排水渠道續建工程、新汶城區2021年排水渠道及新棗路西排水渠道續建工程)已由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人為新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現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規模:新泰市城區排水渠整治項目續建工程(青云城區濱湖路、平陽路、青云路排水渠道續建工程、新汶城區2021年排水渠道及新棗路西排水渠道續建工程),詳見工程量清單。
2.2、建設地點:新泰市城區。
2.3、計劃工期:15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中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2.5、合同估算價:3025.479704萬元
2.6、本招標項目不劃分標段。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山東省外企業需通過省外一體化平臺驗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2.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符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意見》的相關規定。根據《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發改法規〔2018〕457號)和《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魯發改公管〔2018〕1359號)及《關于對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2641號文件)等文件規定,現被列為失信主體、行政處罰的企業,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