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縣官峰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監督評估項目公告
平和縣官峰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監督評估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平和縣官峰水庫工程已由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閩發改網審農業〔2023〕38號文(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福建興和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中央補助及業主自籌(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招標人為福建興和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光正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平和縣官峰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監督評估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建設地點:漳州市平和縣;
2.2 項目概況:
(1)工程概況
官峰水庫位于平和縣九峰溪干流、崎嶺鄉南湖村土坑仔,壩址距離上游下官峰自然村約 5.3km,壩址控制流域集雨面積 45.0km2,主河長 15.0km,工程開發任務以供水為主,結合灌溉,兼顧消能發電。水庫總庫容為 2290 萬 m3,調節庫容 2069 萬 m3;引(輸)水系統總長29.486km,包括水庫分層取水進水口、引水隧洞、壓力鋼管及輸水鋼管;兩級消能電站總裝機 6000kW,其中一級消能電站總裝機 3800kW(2×1900kW),二級消能電站總裝機 2200kW(2×1100kW)。根據《防洪標準》GB50201-2014)及《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17)的規定,確定本工程為中型規模,工程等別為Ⅲ等,面板堆石壩、溢洪道、引(輸)水系統及消能電站等主要建筑物級別為 3 級,次要建筑物級別為 4 級,臨時建筑物級別為 5 級。
(2)建設征地影響概況
本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未涉及居民區,移民安置規劃內容包括農村生產安置規劃和專項設施處理。本工程需進行生產安置的人口共 45 人,其中水庫淹沒影響區 32 人,樞紐工程建設區 13 人。平和縣官峰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總面積為2698.78畝,其中工程永久征收面積1700.04畝(包括水庫淹沒影響區1101.60畝、樞紐工程建設區598.44畝);施工臨時征用面積998.74畝。永久征地影響平和縣崎嶺鄉、霞寨鎮、小溪鎮等3個鄉鎮的9個行政村,分別為崎嶺鄉的南湖村和桂竹村,霞寨鎮的官峰村、大湖村和內坑村,小溪鎮的豆坪村、古樓村、舊樓村和寶善村等。征地影響的實物項目主要有耕地、園地、林地、村道、機耕路、灌渠、通信設施、水電站等。
2.3 產業類型:第二產業(第一產業或第二產業或第三產業);
2.4 招標范圍和內容:對平和縣官峰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評估,督促移民安置實施單位嚴格按經審批的移民安置規劃、實施方案和有關協議組織實施,對移民搬遷進度、移民安置質量、移民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不含移民安置房屋及附屬建筑物、安置點基礎設施及專業項目建設工程的施工監理工作內容)。開展獨立評估,編制評估細則,組織開展本底調查,進行評估分析,編寫并提交評估報告。
2.5 質量標準:本招標工程項目服務質量要求達到《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79 號)、《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監督評估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監督評估規程》(SL716-2015)及現行國家、地方、行業的相關要求;
2.6 監督評估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平和縣官峰水庫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驗收合格之后12個月,全部資料歸檔完成時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資質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工程移民監理資質證書,并具備/業績。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總監督評估工程師應同時具備有效:①具有工程類、經濟類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②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具有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移民監理資格證書或行業部門頒發的監督評估技術人員培訓證書;③具有3年以上移民安置監督評估經驗業績。并在其他人員、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督評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