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安溪縣祥云路(安溪大橋至金盾豪庭段)等污水管道工程(第二標段)(招標公告)
第一章 招標公告招標公告(被邀請參加投標的單位名稱):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安溪縣祥云路(安溪大橋至金盾豪庭段)等污水管道工程(第二標段)已由安溪縣發展和改革局以安發改審[2021]29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安溪縣市政公用事業發展中心, 建設資金來源財政投資,招標人為安溪縣市政公用事業發展中心,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歐邦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2.1. 工程建設地點:安溪縣祥云路;2.2. 工程建設規模:工程造價為1461.6983萬元;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市政工程;
(2)招標類型:施工總承包;
(3)招標范圍和內容:安溪縣祥云路(安溪大橋至金盾豪庭段)等污水管道工程(第二標段)編號W50~W68(含W68井)、JS-1~JS-6對應施工圖中的土方工程、污水工程、破除恢復路面等,具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設計文件及工程量清單;其中,用于確定企業資質及等級的相關數據:工程造價1461.6983萬元,最大管徑DN1000;用于確定注冊建造師等級的相關數據:工程造價1461.6983萬元,最大管徑DN1000;用于確定類似工程業績的相關數據:無;2.4. 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下同):14616983元;2.5. 工期要求:總工期為180個日歷天,定額工期/個日歷天(適用于國家或我省對工期有規定的項目);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2.6. 標段劃分(如果有):一個標段;2.7. 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并達到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叁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下同)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3.3.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為牽頭人,且各方應具備其所承擔招標項目承包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承擔相同承包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