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文安洼蓄滯洪區(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與安全建設項目管理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文安洼蓄滯洪區(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與安全建設已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冀發改農經【2023】1804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建設資金來自中央投資及地方配套資金,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廊坊市水務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新建(加固)堤防105公里;新建灘里分洪閘及小白河、任河大干渠分洪口門等;建設左各莊、興隆宮、大城縣城3處安全區;建設撤退路、穿堤建筑物及相關配套設施等。
2.2 招標范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項目相關文件,對本項目實施階段(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竣工驗收及竣工結算等階段)的項目管理服務及招標人安排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采購管理、監理管理、造價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結算和竣工驗收、辦理移交等實施過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并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資金安排、合同、環保、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完成移交等實施過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并組織協調各方面關系,推進項目順利實施。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財務要求:投標人應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或2021至2023年度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若成立不足1年,則提供自成立至投標截止日的財務報表);
3.1.2信譽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投標文件中附網上截圖);
3.1.3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應配備與本項目規模相匹配的專業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2人。
3.1.4其他要求: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人不存在禁止投標情形,未處于投標禁止期。
(2)本項目采用“雙盲”評審和“分散”評標。評審委員會按要求對商務標采取明標評審、對技術標采取暗標評審。投標單位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還應滿足“雙盲”評審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