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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城區排水防澇改造項目監理(二次)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泰市城區排水防澇改造項目已由泰安市·新泰市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人為新泰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技術資料準備完畢,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新泰市城區排水防澇改造項目監理(二次)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新泰市。
2.2工期要求:180日歷天。以招標人開工通知為準。
2.3建設規模:新泰市城區排水防澇改造項目,詳見工程量清單。本項目監理招標控制價為監理費費率1.76%。
2.4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范圍內全部內容及附屬工程施工和保修階段的監理工作(含相關服務),執行“三控制”(質量、投資、進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協調”(協調業主和承包商關系)的原則;
2.5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監理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且水利工程監理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2投標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需具備在本單位注冊的水利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師資格,跨市(地)監理企業投標擬派項目總監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本市監理企業投標擬派項目總監承擔的在建工程項目不得超過三個(含三個),但需提供同期服務的所有建設單位的書面意見,投標方為有效。
3.3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在聯合體協議書中應明確一方作為聯合體牽頭人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聯合體成員各方均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聯合體成員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參與本次投標,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