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2023年第二批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城北街道(監理)監理資格預審公告
北京市昌平區2023年第二批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城北街道(監理) 監理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 北京市昌平區2023年第二批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城北街道(監理) 已由 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 以 京老舊辦發[2023]21號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 ,建設資金來自 政府投資(地方) ,工程出資比例為 100%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工程的建設地點 昌平區城北街道
2.2 本工程的建設規模 建筑面積646825.41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資額 12933.38 (萬元)
2.3 本工程的計劃工期 365 日歷天
2.5 本工程的招標范圍 施工圖紙范圍內建筑工程、裝飾工程、電氣工程、弱電工程、給排水工程、空調工程等全部內容的監理工作。
2.6 其他 /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須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 (專業、等級)工程監理資質,具有 / (近年類似工程描述)監理業績。其中,申請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專業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擬派總監理工程師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時擔任其他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接受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資格預審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本工程中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3.3 其他資格要求: /
4. 申請人信譽要求
4.1 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