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趙王新河治理工程(文安段)監理澄清公告
趙王新河治理工程(文安段)監理澄清公告
致各潛在投標人:
招標文件中“落實政府采購政策: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政策。”變更為“3.7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要求合同分包給中小企業,預留不低于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預留中小企業份額的60%。對于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投標人可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參與:
(1)投標人不屬于中小企業的,必須將本項目適宜分包內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預算總額的40%)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具備實施能力的中小企業(其中,分包給小微企業的部分不低于預留中小企業份額的60%),【依據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諾書(格式自擬)】。
(2)投標人屬于中型企業的,必須將本項目適宜分包的內容分包給小微企業,分包給小微企業的部分不低于預留中小企業份額的60%。【依據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諾書(格式自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