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供電段給水管路隱患整治工程
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公告
(公告編號:HGDAF-SG-2024-10)
一、立項依據
本項目根據《集團公司2024年安全生產費使用項目預算》的通知、《安全生產費用資本化投入工程類項目審批表》批準建設,計劃執行單位為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電段,建設資金來自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費用資本化項目資金,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完成,并已出具《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概(預)算批準單》(呼概預算審〔2024〕129號),項目已具備建設條件,現按照公開、擇優的原則選擇本項目施工單位。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給水管路隱患整治。
2.工程地點:呼東站高速場(18-20道間)。
3.工程規模:開挖拆除及重新敷設DN200PE客車水栓管路520米、排水管路480米,新建2座客車水栓排水提升井、1座閥門井。對既有電務、通信光電纜進行槽道防護400米,對既有工務道砟、道床、軌枕、鋼軌、路基進行防護1200米,根據車站要求對7-8站臺邊側安置拆除硬隔離防護1200米等。
4.甲供設備明細
管網噪聲記錄儀22臺、電子遠程流量計3臺。
具體工程施工內容、工程量以施工圖紙為準。
5.施工材料要求:本次施工所需材料由施工單位采購,采購的材料符合設計及國標要求,提供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等,經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監理部門報驗合格方可使用。
6.施工費:178.1688萬元,本費用專款專用,支付方式可按進度計價。實施中因增減工程量及相應費用,按集團公司批復為準,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7.計劃工期:2個月。
8.施工質量要求:施工中應遵照《國鐵集團鐵路營業線施工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并與其他有關專業密切配合。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竣工驗收按鐵路專業驗收標準。
9.安全目標:杜絕行車及人身安全事故。
三、對實施單位的資格要求
1.本項目要求實施單位須具備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甲
)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2.申請單位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相應能力。
3.申請單位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申請單位必須為一般納稅人,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9%。
6.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申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申請單位在近三年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請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內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犯罪記錄。
7.申請單位近三年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及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期間內,對納入國家鐵路局“黑名單”管理的單位,不接受其投標。
8.申請單位不能為聯合體,與本項目設計單位無行政隸屬關系,或無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利益沖突。
9.未列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