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全南縣桃江支流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一期)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贛州市全南縣桃江支流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一期),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上級下達專項資金及縣級融資資金,招標人為全南縣鄉鎮防洪工程建設項目部。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全南縣中寨鄉、南逕鄉。
2.2招標規模:1040.19萬元(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3計劃工期:360日歷天,開工日期:2024年05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5月15日。(最終以簽定合同時間為準)。
2.4招標范圍及內容:具體工作內容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5標段劃分:一個施工標段。
2.6質量要求:國家驗收規范合格及以上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含三級)資質。
(2)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證書。
(3)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有效的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不含臨時)注冊證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5) 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不能為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投標人擬投入建造師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建造師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6個月以前辦理的,否則按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認定。
3.2其他詳見評標辦法內容。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資格審查辦法
本次施工招標采用資格后審,不設置業績條件。投標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審查。投標人多于30家的,評標委員會僅對公開報價暫定得分、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分和在贛水利建設市場行為評分相加后,對總得分排名前30的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