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三灶水質凈化廠污泥無害化處置采購項目(2024年)答疑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三灶水質凈化廠污泥無害化處置采購項目(2024年)[項目編號:CZ20240126]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進行答復如下:
質疑1、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管理辦法》(粵建城[2022]196號)第七章附則“污泥處理是對污泥進行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的處理過程,一般包括濃縮脫水、消化、干化、堆肥等”、“污泥處置是對處理后污泥的最終消納過程……”。由此,污泥處理與污泥處置是不同的過程、工藝,且考慮市場實際,污泥處理與污泥處置常分屬不同的業務領域,由不同的企業經營。
根據國家《“十四五”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專項規劃》、《廣東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十四五”規劃》、發改委《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廣東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管理辦法》及珠海市“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等,均鼓勵水質凈化廠源頭建設污泥減量化處理設施;且珠海市多個水質凈化廠均有成熟、穩定的項目案例驗證了“源頭減量”污泥干化處理工藝的可行性。
建議:當污泥處理(源頭干化減量)與污泥處置作為聯合體投標人時,評審時應當具有同等得分權利,如:商務標評審中“業績合同”部分,聯合體一方作為污泥處理單位時的源頭干化減量相關業績應計入有效得分;同理,“專利及綜合實力”“標準化管理水平”部分,由聯合體中污泥處理方提供,亦可得分。
答復:招標文件相關條款已明確,可以得分。
質疑2、招標文件技術標的污泥運輸服務方案評分標準存在地域限制。
事實依據:污泥運輸服務方案評審標準,根據各招標人提供的污泥運輸服務方案(包括①運輸車輛防水、防滲漏和防撒漏措施;②污泥污染事故應急運輸處置方案;③運輸過程中的污泥跌落、泄漏等清理措施;④結合車況、路況、運輸距離等,在污泥運輸過程中存在潛在的環境風險時的控制方案)進行綜合評價;
1)方案包含以上4項內容,且方案切合項目實際需求,運輸能力出眾,對難點分析切合,針對運輸中的難點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包含在運輸過程中保持良好的車況、無污泥遺撒、拖掛及污水滴漏,防止環境二次污染,運輸距離短、路況選擇較好而使污泥運輸過程中潛在的環境風險低的,得10-8分;
2)方案包含以上4項內容,且方案切合項目實際需求,運輸能力合格,對難點分析基本切合,針對運輸中的難點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包含在運輸過程中保持良好的車況、無污泥遺撒、拖掛及污水滴漏,防止環境二次污染,運輸距離適中、路況選擇合適,而使污泥運輸過程中潛在的環境風險中的,得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