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鍋爐及部分附屬設施采購)項目招標(四次)公告(重發公告第3次)
江蘇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鍋爐及部分附屬設施采購)項目
招 標(四次) 公 告
江蘇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據經營與發展需求,并報經射陽縣行政審批局項目備案(射行審投資備〔2023〕1041號)批準,擬實施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項目。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已落實。江蘇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與項目特點,并結合企業管理需求,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擇優采購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項目建設所需成套鍋爐及部分附屬設施。
1、項目概況
1.1招標采購人:江蘇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2采購項目名稱:江蘇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項目。
1.3標段名稱:江蘇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鍋爐及部分附屬設施采購)項目。
1.4項目建設地點:射陽縣臨海鎮(鹽城市紡織染整產業園區內)。
1.5采購項目內容與項目規模:
(1)3×75t/h生物質循環流化床鍋爐島【包括:3臺中溫中壓鍋爐,額定壓力3.82Mpa,溫度450℃】、環保島【包括:3臺(套)除塵、脫硫、脫硝系統】成套設備、部分配套附屬設備設施、全廠熱控系統等的供貨。
(2)設備安裝【設備制造接受采購方監造、安裝圖經采購方確認、按現行“規范、標準、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范書’等”要求安裝】。
(3)安裝結束后的調試(其中含單調、聯調及各種檢測、分部分項驗收等)。
(4)72+168試運行:四方驗收合格后移交。
(5)保駕運行:90天(熱態調試至保駕運行結束)。
(6)伴隨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鍋爐島成套設備(含附屬設備)及其工藝流程的全部有關技術資料、易損易耗件的備品備件、為招標人提供業務培訓、為項目運行提供技術支持、其他相關伴隨服務。
(7)本次招標項目范圍的分界說明:
1)分界線圖紙;
2)招標文件中的分界說明;
3)分界線圖紙、分界說明應結合“招標工程量清單”、“技術規范書”、“工藝流程圖紙”理解。
1.6采購資金來源:自籌。
1.7合同期限:本項鍋爐及部分附屬設施采購項目共三臺鍋爐,分兩期實施。
(1)第一期(1#、2#兩臺鍋爐及相應部分附屬設施)合同期限
1)生產、供貨、安裝:232天(含單調)。
①生產周期:150天。
②供貨(分批次)周期:120天。
說明:2024年8月8日前主要設備供貨完成。
③安裝周期:150天。
說明:上述生產、供貨、安裝工作穿插進行。
2)設備調試:40天。
①聯調:20天。
②72+168:20天。
3)保駕運行:90天。
(2)第二期(3#一臺鍋爐及相應部分附屬設施)合同期限:232天(含生產、供貨、安裝、調試、168h試運行)。
說明:投標文件中投標函中的工期是指本項目一期(1#、2#兩臺鍋爐及相應部分附屬設施)生產、供貨、安裝、設備調試工期,共272天。
1.8招標采購最高投標限價:11700萬元。
其中:
一期(1#、2#兩臺鍋爐及相應部分附屬設施)最高投標限價:8014.5萬元。
二期(3#一臺鍋爐及相應部分附屬設施)最高投標限價:3685.5萬元。
說明:中標價包括完成采購項目內容所必須的全部費用(其中不含設備基礎建設費用)。
1.9質量標準:合格。
(1)成套設備質量標準:合格。
(2)安裝質量標準:合格。
(3)其他服務:合格。
說明:項目完成后,承包人必須保證項目通過招標人組織、相關部門、機構參與的驗收。
1.10安裝質量目標:力爭獲國家“安裝之星”獎。
說明:獲得國家“安裝之星”,按國家“安裝之星”工程對應的合同價格的2%獎勵。
1.11免費質保期:不少于2年。
1.12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總價合同。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資格等要求,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項目實施能力。
(1)投標人資格
1)投標人應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鍋爐生產企業。
2)投標人應具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包含有“鍋爐制造(A)”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2)安裝資格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等級。
2)具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包含有“鍋爐安裝(A)”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證。
說明:
①若投標人(鍋爐生產企業)同時具有上述“安裝資格”條件中的所有條件,應自行組織投標。
②若投標人(鍋爐生產企業)不同時具有上述“安裝資格”條件中的所有條件,投標人(鍋爐生產企業)應作為牽頭方與具有(牽頭方缺少的安裝條件)和能力的施工企業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
③聯合體成員(含牽頭方)不超過兩家。
(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若是聯合體投標,成員方(指牽頭方之外的另一方)必須具有】。
(4)擬定安裝項目負責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機電工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若是聯合體投標,安裝項目負責人可由任一方委派)。
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4月1日(合同簽訂時間)以來,具有(自行生產的,且已完成供貨的)不小于“75t/h生物質循環流化床鍋爐”供貨業績。
說明:
(1)業績憑銷售(或供貨)合同掃描件、能夠證明已完成供貨的證明材料(如:竣工驗收證明或竣工交付證明等)掃描件確認。
(2)合同中或證明已完成供貨的證明材料應有合同簽訂時間、自行生產的、且已完成供貨的、不小于“75t/h生物質循環流化床鍋爐”含義表述。合同中或已完成供貨的證明材料中缺少合同簽訂時間、自行生產的、且已完成供貨的、不小于“75t/h生物質循環流化床鍋爐”含義表述的,須提供業績采購方,或項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或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能反映相關指標的證明,或提供“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截圖,或提供“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查詢截圖。
(3)招標人對投標人提供的合同、證明已完成供貨的證明材料等有關業績證明材料懷疑涉嫌造假的,招標人認為需要調查取證時,如能夠調取到當地主管部門存檔資料的,一律以調取的存檔資料為準。
2.3本項目招標人推薦鍋爐品牌:
(1)太原鍋爐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 ”牌“生物質循環流化床發電鍋爐”;
(2)西子清潔能源裝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 ”牌“生物質循環流化床發電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