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峽江灌區工程(一期)項目二標段(吉水段)公告
江西省峽江灌區工程(一期)項目二標段
(吉水段)招標公告
(不見面開標+遠程異地評標)
一、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江西省峽江灌區工程(一期)項目二標段(吉水段)已由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江西省峽江灌區工程項目部,建設資金為上級補助和市財政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由吉安市發改委以吉市發改招標核字【2024】26號核準招標,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已由吉安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現就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發布招標公告如下:
二、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建設地點:吉安市境內峽江水利樞紐的右岸,南起贛江支流恩江入河口,北至峽江縣與新干縣行政交界,東至峽江縣桐林五朵梅花等山脊,西至玉笥山,工程規模為大(2)型,設計灌溉面積67萬畝,分為黃泥埠灌片、江邊灌片、幸福灌片(一期)、白水門灌片、烏江北灌片、烏江南灌片等6個灌片,涉及吉安市的吉水縣、永豐縣、峽江縣、新干縣等4縣32個鄉鎮。供水范圍包括吉水縣、永豐縣、峽江縣3縣13個鄉鎮,受益人口24.49 萬人。一期工程主要涉及吉水縣、峽江縣等8個鄉鎮,國土面積902.47km2,設計灌溉面積14.45萬畝。
2、招標范圍及內容:一期二標段(吉水段)項目建設范圍涵蓋吉水縣醪橋鎮、雙村鎮、水田鄉、八都鎮等4個鄉鎮,設計灌溉面積6.15萬畝。新建供輸水管線27.94km、修復干支渠6.68km,新建泵站4座、高位水池2座,改造渠系建筑物3座等(具體以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工程量清單為準)。
3、計劃工期:24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04-30,計劃竣工日期:2024-12-31(具體以簽訂合同為準)。
4、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與評定合格及以上標準。
5、項目總投資為:約7億元,其中建安費約5億元,建設征地移民補償、信息化費用、獨立費用、基本預備費、環境保護工程等約2億元,本項目分2個標段,本標段招標控制價為301107883.53元。
6、資金來源:上級補助和市財政資金。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證書;
(3)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和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參加本施工標段的投標單位的“三大員”(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員)須提供開標前連續近6個月(不含開標當月)的有效社保證明材料,因工作單位變更不足6個月的,以證書中的變更時間為準;按規定到齡不需繳納社保的退休人員擔任建造師者需提供退休的有關材料原件;該擬派建造師應嚴格按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規范公職人員參與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的通知》(吉市管辦字【2018】5號)文件執行。
(7)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不能為在建項目建造師。投標人擬投入建造師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并在開標現場遞交原件核查,建造師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前6個月以前辦理的,否則按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認定。
(8)擬投入本項目的建造師不得為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及本單位以外的在崗事業單位人員,一經發現視為主動放棄本項目中標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上報行政監督部門記不良行為。
(9)根據吉市管辦字【2018】4號文件通知,投標人應當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的查詢結果加蓋單位公章在投標文件中體現,其查詢記錄截圖時間為開標截止時間前7日內有效。未提供上述規定的查詢結果或經查詢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主體的,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活動。
(10)依據《吉安市關于進一步強化源頭治欠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落實“吉薪即付”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辦字【2022】24號)規定,參與本項目的投標人需提供工傷保險參保承諾和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未按規定提交書面承諾的取消其投標資格;因欠薪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單位不得參與投標。
(11)各投標企業需提供不進行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承諾書(法人蓋章及公司公章),承諾內容包括本項目不進行圍標、串標、買標、賣標、違法分包,承諾書格式自擬。對不可能中標,并且報價異常的投標企業,直接認定為圍標串標,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