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河北井陘經濟開發區防洪減災能力提升項目已由井陘縣行政審批局以井陘縣行政審批局關于河北井陘經濟開發區防洪減災能力提升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 井行審投資初設【2024】5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河北井陘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工程概況:項目于河北井陘經濟開發區進行防洪減災能力提升工程,其中北區新建排洪暗溝6629米、排水管2985米、檢查井52 座、出水口2座、擋墻313米,恢復雨水管783米、檢查井8座、擋壩120立方米、閥門井3座、護坡1980平方米、擋墻80米以及涵洞重建等其他相關工程;南區新建排水涵洞961米、排洪暗溝279米、排水管1580米、檢查井32座、雨水口32座及其他相關工程。
2.2建設地點:本項目位于河北井陘經濟開發區域內;
2.3監理服務期限:自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移交;
2.4標段劃分:共 1 個標段
2.5質量標準:國家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2.6本項目最高限價:61.68萬元
2.7招標范圍:本工程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缺陷責任期階段等全過程監理服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3.2
(1)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2)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以注冊證為準,且為投標單位正式員工,提供近期投標人為其交納社保證明;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否則均按無效處理;
3.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其它要求:
3.5.1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本項目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投標人須為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投標人須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財庫【2020】46號規定,按所屬行業劃分標準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詳見招標文件)。
3.5.2信譽要求:未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開標當天投標截止后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