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樂安縣湖坪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公告
樂安縣湖坪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樂安縣湖坪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已由樂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樂發改審字[2023]145號》、江西省水利《贛水許可字[2023]22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招標人為樂安縣湖坪鄉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資金和縣級配套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就該項目的施工面向國內分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樂安縣湖坪鄉
2.2 建設內容:河道綜合整治總長10.43km,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0,39km,固腳護岸7.57km,加固改造陂壩2座,新建陂壩1座,新建下河洗衣埠頭15處,設置必要的管護設施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2.3招標規模
總投資約:2300萬元。
2.4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2024年 5 月6日開工,2024年 12 月 5 日完工,約210日歷天(開工日期具體以監理下發的開工令為準)
2.5招標范圍: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6標段劃分:本次招標1個標段,具體詳見 《招標項目情況表》。
2.7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與評定合格等級及以上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證書;
(3)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 A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貳級及以上建造師(不含臨時)注冊證和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不能為在建項目建造師;投標人擬投入建造師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建造師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前6個月以前辦理的,否則按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認定。
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 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
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投標單位擬派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需提供社保證明,社保證明的時限為連續6個月,(指開標前6個月,不含開標當月因工作單位變更不足6個月的,以證書中的變更時間為準,按規定到齡不需繳納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員擔任建造師者需提供退休的有關材料
(5)投標人須提供信用中國信用查詢,對“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三項的查詢結果,打印網頁截圖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查詢時間須在招標公告掛出之日起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止,查詢結果有上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6)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未被取消,財產未處于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7)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企業資質均應為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主體公示信息提供查詢結果記錄截圖并加蓋公章。否則無效。
(8)投標人必須是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信用平臺中的交易主體且基本信息為已完成登記狀態,且完成登記時間須在,請各投標人隨時關注并及時下載有關補充材料。
7.2 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如投標人擬投入的建造師存在以下情況的,一經查實視為投標人自動放棄本項目中標候選資格:①擬投入本項目建造師已參與其他項目投標,公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②擬投入本項目建造師已擔任其他在建項目建造師。③投標單位提供證明材料存在造假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