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心城區排水與再生水設施運行監測(第1包: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監測)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北京市中心城區排水與再生水設施運行監測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04-18 13:30(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11000024210200081294-XM001
項目名稱:北京市中心城區排水與再生水設施運行監測
預算金額:746.38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746.38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對下列排水設施產生的水質、泥質、氣體等相關指標進行監測:
(1)34座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和清華大學再生水站;
(2)6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5座污泥處理處置廠,1座污泥中轉廠;
(3)其他應急突發事件、居民投訴舉報、商業試運行、商業運行等臨時工作進行監測。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其中,監測工作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最終成果(年報)截止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2.2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本項目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作為承接主體。
3.2其他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具有有效的CMA計量認證合格證書,證書附表應包括:
①水質監測指標:證書附表應包含《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 890-2012)pH值、化學需氧量(CODCr)、懸浮物、生化需氧量(BOD5)、色度、氨氮、總磷、總氮、糞大腸菌群、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總汞(汞)、總鎘(鎘)、總鉻(鉻)、六價鉻、總砷(砷)、總鉛(鉛)、烷基汞、揮發酚、硫化物、氟化物、可溶性固體總量(溶解性總固體)、總氰化物(氰化物)、總銅(銅)、總鋅(鋅)、總錳(錳)、總鎳(鎳)、總硒(硒)、甲醛、總鈹(鈹)、苯、甲苯、苯胺(苯胺類);《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 307-2013)氯化物、硫酸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