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高新區社會綜合治理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公告
鎮江高新區社會綜合治理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EPC)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鎮江高新區社會綜合治理服務中心建設項目 已由 鎮江高新區科技發展局以鎮高新發備[2024]7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鎮江高新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鎮江高新區社會綜合治理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標段)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鎮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2.1.2建設規模:總建筑面積4992.21平方米,包含建筑內部的設計及施工,工作范圍含裝修改造、消防改造、給排水系統、暖通系統、強弱電系統、智能化系統等建設。
2.1.3合同估算價:約 2100 萬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 130 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30日歷天。
設計計劃開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10 日,
施工計劃開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09 日,
工程計劃竣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17 日。
2.1.5 質量要求:
(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合格,符合國家和地方設計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要求,達到本項目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并能通過相關部門審查。
(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施工質量驗收合格。
2.2招標范圍:鎮江高新區社會綜合治理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從協助招標人建設手續辦理、各類報監、報審服務、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及預算、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完成保修的全過程實行一攬子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設計審圖、所包含內容的專項深化設計、施工全過程的施工指導、現場服務、設計變更及項目驗收等相關設計配合服務及竣工圖繪制等;2)辦理施工圖及消防審查、辦理安全報監、質量報監、消防報監等開工前手續;3)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資料整理移交; 4)工程缺陷責任期內或保修期內保修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詐騙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企業的資質及等級要求:企業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A)設計資質: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B)施工資質: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一級注冊建筑師: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2023 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02月)投標人為其交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2)注冊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執業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2023 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02月)投標人為其交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注:投標人擬委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兼任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的應同時滿足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相應的資格和條件。若為聯合體投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必須為聯合體中單位的在職人員。
3.2.1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工程總承包中的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項目負責人”職務。
(3)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3項目管理機構:
3.3.1擬派的設計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設計負責人須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2023 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02月)投標人為其交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2)設計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設計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2擬派施工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施工負責人須具有注冊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執業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2023 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02月)投標人為其交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2)施工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施工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工程總承包中的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項目負責人”職務。
(4)施工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5)施工負責人無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施工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 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施工負責人解鎖手續,或施工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施工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1.如投標人注冊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明確的最大查詢期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月份不一致時,須提供相應的文件規定;
2.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無需提供社保證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標人與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的勞動聘用合同;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標人與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的勞動聘用合同。
3.4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4.1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
A、工程總承包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來,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承擔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39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單項合同金額16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樓、廠房、倉庫除外)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且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須提供中標通知書(非招標項目提供直接發包備案表或者其他直接發包證明文件)、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的竣工驗收合格時間為準。如上述資料不能反映項目特征和要素,則還應提供有效的業主或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B、工程施工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來,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承擔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39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單項合同金額16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樓、廠房、倉庫除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績,且擔任項目經理。(須提供中標通知書(非招標項目提供直接發包備案表或者其他直接發包證明文件)、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的竣工驗收合格時間為準。如上述資料不能反映項目特征和要素,則還應提供有效的業主或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C、工程設計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來,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承擔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39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單項合同金額16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樓、廠房、倉庫除外)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業績,且擔任設計負責人。(須提供設計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如上述資料不能反映項目特征和要素,則還應提供有效的業主或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