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空港數字科技有限公司X射線安檢設備巡檢自動化管理平臺項目(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一、 招標項目編號: 01
二、 招標項目名稱: 浙江空港數字科技有限公司X射線安檢設備巡檢自動化管理平臺項目(重新招標)
三、 招標項目內容:
1.招標條件
X射線安檢設備巡檢自動化管理平臺項目(重)(項目名稱)招標人為浙江空港數字科技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自籌,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招標內容和范圍
2.1招標內容:具體建設方案詳見“第五章 用戶需求書”。
序號 設備名稱 單位 數量 擬采購品牌 備注
1 數據采集設備及配套硬件 套 73 定制 包安裝,包物料,含稅13%,三年質保
2 環境監控設備及配套硬件 套 1 定制
3 管理平臺系統 套 1 定制 各終端間的數據通信需基于溫州機場的5G無線專網,含稅6%,三年質保
4 pad 臺 2 含稅13%一年質保
5 接入交換機 臺 1 含稅13%,三年質保
6 光模塊 個 3
7 光仟跳線 條 3 含稅13%
8 專利申請費 項 1 含稅6%
2.2 以上內容為溫州龍灣國際機場內交貨,中標方所報價格已包括硬件和軟件系統的開發費(含二次開發費)、采購價格、許可使用費、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稅費、利潤、安裝調試、驗收以及第三方檢驗費、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深化設計費、售后維保費、技術資料的提交費用、應用軟件和其它系統接口的對接和維護等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一切費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風險、責任和義務。除本合同總金額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
2.3交貨期:自合同簽訂后150日歷天內完成供貨、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等工作內容,并向甲方提交經甲方驗收合格的研發成果,經甲方書面同意可以相應延長研發周期。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提供營業執照作為證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投標截止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③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投標人無行賄犯罪記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結果為準);
④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下列四項證明材料中任意一項:
1、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稅務事項通知書》;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3、打印投標人電子稅務局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網頁;4、其他可證明投標人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材料)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寧波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舟山普陀山機場有限公司有關規定,被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或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或寧波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或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或舟山普陀山機場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單或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