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監理)項目招標公告
海口市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監理)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海口市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監理) 已由 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 海發改產業函〔2023〕1136 號 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海口永卓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政府投資,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標段名稱: 海口市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監理)
2.2 項目概況: 對海口市秀英區、美蘭區、龍華區、瓊山區共計40個農村黑臭水體進行治理,包括控源截污工程、生態治理工程、溝渠修復工程、其他附屬工程等,治理水域面積199314平方米。
2.3 項目地點: 海口市
2.4 計劃工期:120 日歷天
2.5 招標范圍: 施工準備階段、清淤檢測階段、施工全過程階段、設備安裝與調試階段、水質達標與竣工驗收階段、缺陷責任期與保修階段全過程監理。(具體事宜以監理合同為準)
2.6 其他說明: 招標控制價:824200.00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丙級(含)以上資質或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已換發新證取得相應資質。
證明材料: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需具在本單位注冊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截止至投標截止之日在海南省內(不得跨省)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職務的項目不得超過2個(在監情況須提供承諾函加蓋公章,格式自擬) 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