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建南通至寧波高速鐵路蘇州段“三電”及地面、地下管線遷改施工項目公告
第一章招標公告(未進行資格預審)新建南通至寧波高速鐵路蘇州段“三電”及地面、地下管線遷改施工項目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新建南通至寧波高速鐵路(以下簡稱通甬高鐵)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新建南通至寧波高速鐵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發改基礎(2022) 1159 號和國鐵集團,江蘇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國鐵集團江蘇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新建南通至寧波高速鐵路初步設計的批復》(鐵鑒函(2022) 452號)批準建設,本項目為新建南通至寧波高速鐵路蘇州段“三電”及地面、地下管線遷改(以下簡稱“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項目業主為滬杭鐵路客運專線股份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及國內銀行貸款,招標人為蘇州市鐵路建設指揮部、滬杭鐵路客運專線股份有限公司,招標代理為江蘇茂森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和規模
通甬高鐵張家港至蘇浙省界段新正線線路長度為99.970km,其中與蘇南沿江城際鐵路同步實施段長3.467km,新建線路長度96.503km;蘇州地區修建蘇州北站通蘇嘉甬場動車走行線9.919km(單線);蘇州北站通蘇嘉場至如通蘇湖城際鐵路聯絡線同步實施工程;聯絡左、右線合計長0.325km,其中納入通甬高鐵線路長0.161km,其余與如通蘇湖城際鐵路同步實施;新建蘇州北動車所1座。張家港站至省界段共設車站4座,分別為張家港站、常熟西站、蘇州北站及蘇州南站。
主要技術標準:
鐵路等級:高速鐵路;
設計速度:350km/h,局部限速;
正線數目:雙線;
正線線間距:5.0m;
最小曲線半徑:一般地段7000m,困難地段5500m;樞紐內及車站兩端加、減速地段按設計速度確定;
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難地段25‰;
到發線有效長度:650m;
建設地點:江蘇省蘇州境內。
2.2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2.2.1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通甬高鐵張家港至蘇浙省界段沿線全部建設范圍。
2.2.2標段劃分:本次施工招標分為3個標段,即TYGT-SZQGSG-1標段、TYGT-SZQGSG-2標段、TYGT-SZQGSG-3標段。具體范圍如下:
TYGT-SZQGSG-1標段:通甬高鐵YTDK198+850=DK0+000至DK30+712段,全長約30.712km。
主要工程內容:上述范圍內影響土建施工及開通運營的電力線、水油氣等管線、通訊線路等遷改工程(包含設計工程量清單及現場共同確認的新增工程量)。包括與遷改工程有關遷改方案優化、施工圖設計、與遷改工程有關的各種手續報批、設備材料采購、組織施工、場地清理以及由遷改工程引起相關的全部工作。
TYGT-SZQGSG-2標段:通甬高鐵DK30+712至DK53+017段,全長約22.305km、動車走行線9.919km及蘇州北動車所。
主要工程內容:上述范圍內影響土建施工及開通運營的電力線、水油氣等管線、通訊線路等遷改工程(包含設計工程量清單及現場共同確認的新增工程量)。包括與遷改工程有關遷改方案優化、施工圖設計、與遷改工程有關的各種手續報批、設備材料采購、組織施工、場地清理以及由遷改工程引起相關的全部工作。
TYGT-SZQGSG-3標段:通甬高鐵DK53+017至DK96+203.41段,全長約43.186km。
主要工程內容:上述范圍內影響土建施工及開通運營的電力線、水油氣等管線、通訊線路等遷改工程(包含設計工程量清單及現場共同確認的新增工程量)。包括與遷改工程有關遷改方案優化、施工圖設計、與遷改工程有關的各種手續報批、設備材料采購、組織施工、場地清理以及由遷改工程引起相關的全部工作。
2.3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1460個日歷日。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整體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
發包人有權根據總體計劃對項目工期做調整,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發包人不另行支付。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要求
3.1.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已成功備案(在投標報表表1中顯示)。
3.1.2投標人須具有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同時具有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具有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3.1.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超過2家(包括牽頭人),聯合體牽頭人必須是具有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具體要求如下:
(1)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
(3)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按照本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投標文件中的相應表格,并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對聯合體各成員的資料進行統一匯總后一并提交給招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所提交的投標文件應認為已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的真實情況;
(4)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3.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2019年3月1日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以信息系統投標報表的合同開工日期為準),具有1項及以上鐵路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的施工業績(站前工程施工業績含三電及管線遷改亦可),同時具備鐵路營業線施工業績或其他可以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的條件。
3.3 人員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