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市申家溪生態清潔小流域治理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宜都市申家溪生態清潔小流域治理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宜都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9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YDZ1721-202401-01F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81-2024-00202
3、項目名稱:宜都市申家溪生態清潔小流域治理項目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368.745463(萬元)
6、最高限價:368.745463(萬元)
7、采購需求:
宜都市申家溪生態清潔小流域治理項目,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主要建設內容為:封禁治理1116.09h㎡、梯田3.21h㎡、截排水溝6條1824m、作業道15條2446m、抗旱水池2座、沉沙池5座、溪溝1條1047m(其中清障長度1047m、護岸整治長度1320m)、堰塘3座、植樹1408株、種草3920㎡。(詳見采購文件第三章“采購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270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落實政府采購強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政策;政府采購優先采購環保產品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等政策。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供應商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證書不在有效期內,則磋商小組不予采信。
(3)供應商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證書上記載的工作單位為該供應商,且須具備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帶二維碼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未同時擔任其它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諾。
(4)擬派技術負責人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5)企業主要負責人須具備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A證。
(6)擬派本項目的施工員、材料員、安全員、質量(檢)員、資料員須具有相應資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以上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管理人員,其中安全員只須具備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