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巡查核查(第3包: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巡查)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北京市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巡查核查(第3包: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巡查)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03-29 14:00(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11000024210200078254-XM003
項目名稱:北京市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巡查核查(第3包: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巡查)
預算金額:103.137342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103.137342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其中,現場巡查抽查工作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最終成果(年報)截止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制造、服務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承接或承建。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 / 。
2.2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 / 。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本項目是否接受分支機構參與投標:□是 ■否;(僅當項目涉及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行業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接受分支機構參與)
3.2本項目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
■否
□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作為承接主體;
3.3其他特定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