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縣官峰水庫工程控制爆破安全監理(二次招標)公告
平和縣官峰水庫工程控制爆破安全監理(二次招標)
監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平和縣官峰水庫工程控制爆破安全監理(二次招標)已由福建省水利廳以閩水審批[2023]64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福建興和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福建興和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省閩水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平和縣;
2.2 工程規模:平和縣官峰水庫工程等別為中型Ⅲ等工程。工程總投資114184.73萬元,本次建設內容:
(一)壩區樞紐工程。面板堆石壩、溢洪道、水庫放空管、生態放水兼灌溉供水支洞以及壩區安全監測工程等;
(二)引輸水系統工程。引水系統進水口,引水隧洞引A0+000~引A2+980洞段、引A10+680~引A11+761、引B0+000~引B11+363,包括引水系統隧洞段、壓力管道段、兩座消能電站,輸水系統隧洞段、明(埋)管段以及1#、3#、4#施工支洞等;
(三)環境保護工程;
(四)水土保持工程;
2.3 產業類型:第二產業;
2.4 招標范圍和內容:本次控制爆破作業范圍:爆破開挖區域主要包括大壩左右岸壩肩及岸坡、溢洪道、料場及施工便道石方、引輸水隧洞取水口、引輸水隧洞明挖段、消能電站等部位土石方開挖以及引輸水隧洞。
平和縣官峰水庫工程施工建設全過程所有控制爆破工程的安全監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執行爆破安全規程的情況、審核爆破方案(含爆破安全專項方案)及爆破設計;監督爆破作業單位是否按照爆破方案及爆破設計施工;火工品領用、使用(現場警戒、發放、裝藥、聯網、起爆、爆破后檢查)退庫及盲炮處理等環節實行監理,對進入工程區域內的火工品運輸的安全性、規范性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監理記錄;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和參加爆破作業的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審驗從事爆破作業人員的資格,制止無證人員從事爆破作業;負責對所有爆破器材、爆破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統計簽證,加強全過程信息管控,確保各類信息可追溯;組織火工品及涉爆作業的專項安全檢查或委托人安排的其它相關工作,完成相應工程資料的歸檔工作。還包括服務期內施工工程其他須由公安部門審批的需要實施控制爆破施工區域的監理工作;
2.5 最高控制價:2951000元;
2.6 質量標準:爆破安全監理按公安機關批準并符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4)、《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爆破安全監理規范》(T/CSEB0010-2019)等相關規范要求;
2.7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1080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主體工程施工工期1080日歷天,涉及控制爆破安全監理工期900日歷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