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東赤港防洪體系建設項目(EPC)監理補充通知
東赤港防洪體系建設項目(EPC)監理
補充通知
致:各位潛在投標人
1、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條款號3.5.2“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2014年02月01日年至2024年01月30日年【注:指近3年財務狀況。】”修改為“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年至/年【注:指近3年財務狀況。】”
2、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條款號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的時間要求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注: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內。】”修改為“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的時間要求201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1月30日【注: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