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4年度在線監測試劑采購項目(第二次)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詢價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競投。
一、 項目名稱
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4年度在線監測試劑采購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GZ3CZ624GD1003016-01)
二、 項目類別:貨物類
三、 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 采購內容
本項目共含兩個包組,兩個包組分別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其中包組一為采購2024年哈希和普貝斯品牌的在線監測試劑; 包組二為采購2024年碧興、賽萊默、島津等品牌在線監測試劑,標準溶液和監測用水等。采購在線監測試劑,用于在線設備監測、比對考核和設備清洗等,以滿足對公司42套在線監測系統、水質中心備機和培訓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
本項目執行兼投不兼中原則。同一報價人可就本項目一個包組或二個包組進行報價,本項目按包組
一、包組二的順序評審及推薦各包組候選人,推薦所報總價由低到高排序前2名為該包組的第
一、第二候選人。若某個報價人按包組的順序已被推薦為排序靠前的包組的第一候選人,其不能被推薦為后續包組的第一候選人,但可作為后續包組的有效響應供應商;若某包組通過符合性審查的報價人(含已被推薦為靠前的包組的第一承包候選人)不足2名時,該包組詢價失敗。
五、 項目最高限價:1,700,367.80元,其中包組一:1,031,755.00元;包組二:668,612.80元。
報價單位所提交報價不得高于各包組的最高限價。
六、 供應商資格要求
1. 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2. 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3. 2021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報價清單品牌之一在線試劑供貨的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4. 其他要求:1.供應商須出具《承諾函》,承諾中選后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清單設備型號的現有設備品牌廠家生產的全新、合格產品或現有設備品牌廠家指定供應商的全新、合格產品,并能安裝適配至現有設備中且能讓在線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加蓋單位公章);
5. 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投。(格式見《非聯合體響應承諾函》)
七、 公告開始時間:2024年2月28日
八、 公告結束時間:2024年3月6日
九、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3月7日上午9:00
十、 其他
(一)服務期:暫定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