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國鐵塔婁底市分公司2024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施工服務項目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婁底市分公司2024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施工服務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婁底市分公司2024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施工服務項目(項目編號:ZB-2403J184D0255-HNBX318)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婁底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中國通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配合業主單位及其他建設單位完成48個水庫的監控點位的攝像頭、48套GNSS監測站、4套量水堰計、48套水位尺、48套太陽能供電系統及各類配套硬件設備的安裝施工。具體詳見附件1:技術規范書。預估不含稅采購預算金額24萬元,本項目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為9%,含稅采購預算金額26.16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按國家標準執行。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1.6采購包劃分:本項目劃分1個采購包。
1.7中選單位數量及中選份額具體如下:選取1名中選人,中選份額100%。
1.8本項目最高參選限價:本項目報價方式為在不含增值稅上限總價的基礎上進行整體折扣報價,參選人報價不得高于本項目最高參選限價100%,否則其參選將被否決。即如報101%,則否決應答。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A)2.1采購范圍:配合業主單位及其他建設單位完成48個水庫的監控點位的攝像頭、48套GNSS監測站、4套量水堰計、48套水位尺、48套太陽能供電系統及各類配套硬件設備的安裝施工。具體詳見附件1:技術規范書。
2.2計劃工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歷天內完成項目的施工并達驗收標準。
2.3建設地點:株洲市和懷化市
2.4質量要求:達到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規定合格標準及比選文件技術規范書的要求。
3.參選人資格要求3.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須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已加載法人或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3.2參選人須能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之日止已開具的任意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掃描件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資質證明掃描件或稅務資質證明網絡截圖)或承諾函。
3.3業績要求
參選人須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項目應答截止之日止同類項目業績累計業績金額達到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注:
(1)同類項目業績指系統集成類或攝像機設備及安裝項目業績。
(2)固定總價合同須提供:固定總價合同關鍵頁復印件(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和合同金額為準;
(3)框架合同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復印件(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同時附上對應的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掃描件,時間以訂單或結算單據(如發票)的金額和時間為準。
(4)證明材料不齊全或未體現關鍵性內容(時間、金額和內容等),則不納入統計范圍。若合同中涉及多項內容,僅統計類似項目的業績,若無法區分則不納入統計范圍。
3.4參選人須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以上是指二級、一級)資質。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換發或頒發的資質證書,根據文件中的資質對應關系進行認定。
3.5參選人須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6參選人須具備通信主管部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有效的如下三類安全人員證書:
(1)企業主要負責人: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證書中企業名稱應與參選人企業名稱一致;
(2)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證書中企業名稱可為參選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認可);具備二級(含)或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證書中企業名稱可為參選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認可)。
備注:
(1)須提供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資質證書掃描件/照片;
(2)須提供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人員在本單位2023年5月至應答截止日前任意連續3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或官方網站查詢截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或相關稅務機構出具或官方網站查詢截屏);繳納社保主體名稱應是參選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認可)。
3.7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內(2019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之日)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6)在最近五年內(2019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之日)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